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八十五条规定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那么,环境应急预案的那些套路,你都懂吗?今天我们来具体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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