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苏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体废物验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苏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9号西太湖医疗产业孵化园C1号标准厂房四楼、五楼
建设单位:江苏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张月平0519-8236204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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