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瑞声精密电子(常州)有限公司AR智能眼镜核心元件生产项目(部分验收,年产25万片AR光波导镜片(不含蒸发镀膜、纯水制备工序))(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瑞声精密电子(常州)有限公司AR智能眼镜核心元件生产项目(部分验收,年产25万片AR光波导镜片(不含蒸发镀膜、纯水制备工序))
项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常州综合保税区创新大道111号
建设单位:瑞声精密电子(常州)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徐梓凯 1377513706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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